解析:
作为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他们仍然被视为学校教育体系中的参与者,虽然有许多学生会选择从事课外工作以补贴日常开支。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学生群体本身尚未真正地踏入职场,无法像普通劳动者那样与雇主建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关系。
因此,在涉及到此类争议时,学生无法按照现行法规向相关部门提出劳动仲裁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