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其各自辖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专司重大且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之审判工作;
2.对于涉及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事项以及针对国务院各职能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各类案件,均须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除此之外,中级人民法院亦负责审理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3.在上述两种情形以外,普通行政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