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过程中,并未出现“旷工费”这一名称。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员工依法完成离职手续之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离职证明。
除此之外,员工的工资、押金以及经济赔偿等各项费用都需予以明确结算。
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扣减或是拖欠,当值员工可在办理离职手续之时提出结算请求。
否则的话,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员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所有工资给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