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补办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流程详情如下所述:
首先,请您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相关遗失登记手续的办理;
其次,在经过对房地产档案馆进行相关资料查询核实后,档案局将为您开具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第三步,请按照当地规定在具备影响力的媒体上发布有关遗失房产证的声明作废通告;
最后,请您准备好相关申请表格以及遗失公告等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完成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补办工作。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