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假期应有共计98天的时间,其中包括了产前的15天休养期、产后的80天休息期以及额外的3天疾病休假。
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因为女员工怀孕这一事实,而对她们进行降薪处理、解雇、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等行为。
此外,对于处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她们同样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权益。
在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严禁安排处于月经期的女性劳动者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