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哺乳期间,员工享有哺乳假的权利,该项请求应当获得用人单位的审批同意。
在此期间内,薪资待遇将按照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的水平予以发放,并且不得低于预测的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企业需为每位哺乳妈妈在工作日每日安排至少1小时的休息时间或者哺乳时间,对于多胞胎的情况,则需根据每个婴儿的哺乳需求,每日额外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哺乳假期的期限应持续到婴儿年满一周岁为止。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