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已签署购房合约之后,倘若房屋遭到抵押,购买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请求撤销购房合同、退还原购房屋,并且要求对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销售方在完成购房合约之立契后进行房屋抵押,可被认定为违约行为。
若购买方据此提出退房诉求,销售方应当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