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遭遇拖欠工资问题且已寻求劳动行政部门协助仍无法有效解决,劳工们可尝试采取如下措施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以期追回所应得之薪资待遇:
首先,可考虑向所属工会机构寻求援助;
其次,可以与雇佣方进行对话,尝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再次,如有相应条件,可以寻求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基层人民调停组织或在城镇地区设立的具备劳动争议调停功能的相关机构提供帮助和支持,争取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纠纷;
第四种选择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最后,针对个别情况,还能尝试通过法律诉讼等其他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