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买卖双方能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进行深入磋商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且此行为确实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那么这份合约的内容就不应违背国家法律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到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进而,这份房屋买卖协议便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效力。
当涉及到购买回迁房这一特殊交易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由于回迁房的买卖过程中不能够进行预告登记手续,所以卖家有可能会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买家,而选择价格最高的那一个;
其次,在合约中明确规定房产过户以及交房的具体日期;
再次,要求卖家的配偶也在合约上签字确认;
最后,建议买方保留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