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出让"之前的“斜杠”旨在强调其代表着土地的性质,也就是国有出让建设用地。
而其之后所跟随的"自建房"以及“商品房”乃描述房屋用途的精确记录。
请注意,“自建房”以及“商品房”之间实际上并无显著分别。
因此,“出让/商品房”代表的含义就是商品房土地出让性质,具体来说,这意味着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已向当地国土部门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随后在进行买卖过户手续时,买方便无需再承担此项费用。
至于土地转让,则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有偿或者无偿的方式从甲转移至乙的行为。
最后,"出让/自建房"便是指可以在国有土地上进行自建的可转让房屋。
法律依据: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一条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