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监察大队,亦称监察支队或监察局,乃隶属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直属之执法机构。
其具体职能包括接纳及处理各类有关违反劳动保护法令规范以及社会保险法令规定的举报与投诉,同时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派,以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制裁。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