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原告的性别,民族及出生日期。
2.原告的籍贯及现居住地址。
3.原告的联系方式以供我们进行进一步交流。
4.被告的详情,包括其姓名,公司名称等相关信息。
5.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以及其在公司中的地位。
6.被告的具体住址,以便我们能够准确地送达法律文件。
7.被告的联系电话,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地与他们取得联系。
8.案件的主题为一般的劳动争议纠纷。
9.原告对之前收到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表示不满,因此决定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10.原告在此次诉讼中提出的具体诉求和主张。
11.原告提出诉讼的详细事实和理由。
12.原告进入该公司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及是否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
13.原告在离职前的职位,以及其离职时的工资水平。
14.原告离职的具体时间,以及离职的主要原因。
15.原告在何种情况下提起了仲裁程序,以及仲裁机构作出的最终裁决结果。
16.原告对于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服的具体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