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关于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对下列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均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
1、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了且争议程度较轻,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加以解决的;
2、涉案标的金额处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以内(含本数)的;
3、属于劳动关系明确,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案件的给付数额及给付时间方面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