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撤销退休待遇,这是依据其违法违规行为而做出的严肃处置措施之一。
对于公务人员在违法乱纪中获取以及用于违法乱纪活动的财产,倘若依法应交由其他政府部门予以没收、追回或责令退还赔偿者,则由处分之决定机构予以执行相应的没收、追回或责令退还赔偿程序。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
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
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