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湖南省的产妇享有158天的产后假期。
具体来说,这一数字的来源包括两个部分:
首先,根据全国性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常规的分娩休假为98天;
其次,根据地方性法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满足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妇,湖南省的女性劳动者除了享受上述全国性的休假之外,还将额外获得60天的产假,因此总计可享有的产假天数为158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