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
当企业需要对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改变时,必须取得员工的理解与支持,通过双方达成的共识来进行。
如果企业强行进行变更,将可能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地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也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每满一年就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未满半年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而满半年但不足一年的,同样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