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主体主要集中于县级及以上层面的税务部门。
各类各级税务机构内部设立的部门以及派驻外地的分支机构均不享有独立的处罚权能,他们无权行使自己的名义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然而,税收征收管理所则可基于其权限范围内对金额不超过两千元人民币的违章行为实施相应程度的罚款。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由谁行使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