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事项乃是房屋价值补偿,其基准为不列低于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当日被征收房屋类近似的市场交易价格,同时聘请具备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深入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之准确性。
次之则涉及搬迁费用以及临时安置费用,各类城市对具体数量及其具体计算方法均已明确规定,详细内容可参阅各地政府部门所发布之相关标准文件。
此外,还包括了房屋装修补偿费用,此项费用同样需由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交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予以确定。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通常情况如下: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在未提供周转房的前提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