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因无可避免的因素导致开发商未能依照事先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地产产品,他们将必须向购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作为弥补。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延期交付的时长不超过60个自然日,开发商应当以每日万分之三为基准,对逾期天数进行精确计算并给予赔偿;
然而,若逾期天数超出了60个自然日,购买方有权宣布与开发商提前终止房屋买卖及租赁合同。
在接到相关解除合同通知后的60天之内,开发商须全额退还先前支付的房款给当事人,并且还需按照已支付房款总额的5%比例,对购买方进行经济损失的额外补偿。
若购买方仍有意愿保留原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也必须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其支付违约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