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下,若拆迁安置房并非被执行人生活所需的必要住房条件,那么人民法院则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予以处理。
然而,对于那些被认为是生活必备的住房而言,人民法院仅可对其进行查封,而不得将其出售或拍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