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政策规定,失业人员享有的失业保险金额度与个人在离职前所累积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年限紧密相关(需扣除已经核实并计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相应缴费年限)。
具体而言,如果缴费年限仅有1年但未达到2年时,则该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随着缴费年限逐年增加,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将随之逐步延长,即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便会增长2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