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购房收据照片所具有的法律效应,虽然不可否认,但是在法庭上,法官需要根据众多复杂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综合判断,这其中就包括了证据的原本性(原始文件)或非原本性(如影印件、复印件等)以及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程度;
证据的形式和来源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可信;
以及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应当客观、全面、公正地向法庭出示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或者罪轻的证据。按照审判长要求,或者经审判长同意,公诉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举证、质证:
一、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
二、对于不影响定罪量刑且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其证明的事项、内容作出说明;
三、对于证明方向一致、证明内容相近或者证据种类相同,存在内在逻辑关系的证据,可以归纳、分组示证、质证。公诉人出示证据时,可以借助多媒体设备等方式出示、播放或者演示证据内容。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需要分开的,应当分别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