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被拆迁方拒绝接受合法强拆之时,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这是因为合法强拆乃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程序而实施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经过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初步估价和听证、发布拆迁公告、获得政府审批以及进行行政复议等多个环节。
2、对于拒绝合法强拆的行为,其性质可以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具体的违法程度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强拆的原因、方式及后果等等因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