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为申请重修课程,必须由学校开具明确的学习能力不足的证明文件;
2、在无法按时到校进行常规学业的情况中,若因学生身体健康问题所致,需提供县级及以上的人民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证明以及出院证明等详细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