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房产经纪机构所引发的纷争时,我们应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双方进行协商沟通;
其次,若协商未果,可将问题提交至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工商管理局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寻求投诉解决途径;
再次,如果在工商局的七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共识且收到结果通知,可选择在相关居间合资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
最后,若对仲裁结果仍然不满,则可直接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