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蓄意编撰病历资料是违法行为,涉嫌触犯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医疗保健机构以及相关单位如若违规操作,将被卫生行政部门勒令整改,并处以警告处罚。
对于应负主要责任的管理层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者,将由原始颁发执照的部门撤销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医师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