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的医疗期限通常设定在自三个月至多达二十四个月不等的范围内。
若某位员工的从业总年限未超过十年、且其在本机构的服务期未满五年的话,那么他将享有共计三个月的医疗期;
然而,若是该员工在本单位的服务期已经超过了五年,那么他将享有的医疗期限则将增加至六个月。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