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作为保证人的您可免除保证责任。
具体来讲,一般担保这类保证形式中的债权人,若未能于保证期内在法院或仲裁机构启动相关诉讼程序,则无需再向保证人主张其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而言,如债权人在保证期内未曾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亦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