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拆迁过程中,对宅基地所进行的赔偿金额相对较高。
而拆建单位则会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金。
具体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1)房屋补偿费用:
主要用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因产权变动所遭受的损失,这部分赔偿金额需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损耗程度来划定档次,并采用每平方米的单价方式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
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自身周转用房或寻找临时居所时可能面临的不便,这部分补偿金额需要依据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定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
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居民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均需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加以明确规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