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五险一金”体系中,“一金”即住房公积金,系指国家行政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城镇集体性质企业、外资控股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工商主体以及其他类型实体及其雇员所缴付的深具长期意义的住宅储蓄基金。
然而,公积金并非强制缴纳之项目,其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也并未被明文规定为硬性义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