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劳动仲裁调解的时限为15个自然日;
若是涉及劳动争议仲裁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在45个自然日内完成案件的处理工作;
但若遇到案情过于复杂的状况,经过仲裁委主任的特批许可,可以适当延长至15个自然日。
此外,鉴于仲裁委接到案件之后需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以及文书撰写等流程,因此会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发函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关案件的处理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