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免于追责并不必然意味着被告方未犯下任何罪行。
若经审查后决定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则可能会导致以下几种情况:
1.行政责任:
倘若被告人的行为涉嫌触犯了相关的行政纪律规定,那么他有可能将面临相应的行政惩处措施,如罚款、警示、暂时扣留或撤销其相应资质证书等。
2.民事责任: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与他人的财产损失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有所关联,被侵权方可向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负担赔偿金或者承担其它相关法律责任。
3.社会影响:
倘若被告人的行为触动了公众利益或践踏了道德底线,可能会遭受社会的口诛笔伐以及舆论的强烈监督,这无疑将会对被告人的个人声誉及社会信誉产生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