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且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上难以弥补这种历史遗留问题,进而导致员工在退休或遇其他状况时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权益,那么员工有权提出让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补偿的诉求。
这样的补偿范围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的成本:
第一是员工因缺乏失业保障而可能失去或减少的利益;
第二是针对女员工应该得到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由生育基金负责支付;
第三是对工伤保险费方面的全部罚款和滞纳金费用负有责任;
第四是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的所有罚款费用也需要一并计算在内;
第五则是考虑到用人单位违约行为对员工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而所需承担的额外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