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您了解的 编剧 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 编剧 、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该款表明,制片者对 影视 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其他自然人作者仅享有署名权,但可以根据其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如果其他自然人作者没有与制片者签订合同,他们能否主张获取报酬呢?本款没有涉及此问题。我们认为,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他自然人作者是无偿参与 影视 作品的创作,他们就有权获取报酬;在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