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收到承包商提出的索赔通知后,在不必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对同期现场记录及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当工程师校核了同期记录之后,为了使合同双方对索赔达成一致,作为中间人,他必须积极穿梭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通过一次或多次的协商,一种既切合实际情况,又可以使业主和承包商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这个方法可以是全部索赔的解决方法,也可以是索赔事件某个部分的解决方法。根据工程师在业主方和承包商之间的游说与斡旋,工程师、业主和承包商就索赔处理达成一致性意见。并且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就可签发支付证书,根据FIDIC条款(1994年版)第60条的规定:“业主应在收到临时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向承包商支付,最终证书应在56天内支付。如未按规定时间付款,则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