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故意伤害范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关,男,1984年5月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德昌县村15号。身份证号:
513424,联系电话。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男,1982年6月24日生,云南省剑川县人,联系38872。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王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2416.82元。事实与理由:2010年7月4日晚,梁、李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夜来香”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剑川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
1、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
2、右侧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经昆明医学院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