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属转让还是赠与如下(一)民事赠与合同区别于离婚夫妻财产约定
原告在本案中将其与被告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偷换成是一种民事赠与,现在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撤销,被告认为,这是一种偷换概念,本案根本不是一个民事赠与合同问题。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合同法中之所以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因为,在赠与合同关系中,因为对于赠与人而言,其是一种无偿行为,其处于一种完全的义务承担方,而受赠人则是完全的权利承担方,因此,基于对于双方这样一种利益的平衡考虑,立法赋予了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之下的一种撤销权。但是显然,民事赠与合同中的撤销不能想当然的适用于离婚财产分割约定中。因为离婚夫妻财产约定主要目的在于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的,其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带有一定的道德义务。因此,事实上,离婚案件因为涉及到特定的身份关系,一直对于其法律适用,应该优先适用婚姻法,而非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