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最近我的朋友想要办理工作的事,但是不知道要怎么做,所以想咨询一下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量刑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帮助10人 3.2w浏览 匿名 2018-07-06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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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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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4、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二)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 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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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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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并不存在一个谁挤占了谁的位置的“关系”问题,而是后者(或后者的一部分内容)对前者如何给予补充的问题。例如,现行的专利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三性”)、商标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识别性”)、版权法(要求受保护客体至少具备“独创性”),是某种相对的“强保护”;但从范围上看,这些保护要件限制了客体的范围,决定了它们均属于某种“窄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某种弱保护;从范围上则属于“宽保护”。“强”与“弱”的对比是多方面的。例如,在诉讼法中,在专利、商标、版权领域要证明自己是权利人,一般讲拿出专利、商标注册证书,展示出作品上自己的署名就可以了。而正当竞争者要证明自己确实享有某种不受对方不正当竞争干扰的权利,在举证时就远比单行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权利人更困难。“窄”与“宽”的对比也是如此。例如,专利权人的受保护范围仅限于他们在“权利要求书”中以穷竭方式列举的技术特征,决不能向外多走一步;而属于反不正当竞争的“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则没有这种自己写下的明文“权利要求书”的限制。在上文列举过的作品方面,主张“反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人,也不受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的限制。所以,正象有人说过的:如果把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这类知识产权单行法比作冰山,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如冰山下使其赖以漂浮的海洋。担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附加保护”会把整个反不正当竞争法划入知识产权法的范围,其实是误以为该三座冰山下的水就是全部海洋。其实,简明地讲,对知识产权给予“反不正当竞争的附加保护”,只是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订有足够的条款(那怕这部分条款只占全法很小一部分)去补知识产权单行法之“漏”。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之外还应当有什么其他内容,则是知识产权法不加过问,也不应过问的。以上便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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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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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是什么?
在很早就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通俗来讲就是违反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道德的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就是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而避免这样的行为出现,建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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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盗窃罪能否正当防卫
[律师回复] 解析:
1.若遇窃贼正在行窃之际,为防止其进一步侵犯,可对其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
2.然而,正当防卫亦有其度。由于盗窃并非对人身安全形成严重威胁的暴力犯罪,故不宜施行特别正当防卫,仅可在足以阻却窃贼行窃行为的范畴内采用武力。
同时需确保此行为在窃贼盗窃行为完成前开展。倘若窃贼已成功将物品窃取走,并逃离现场,即便其后再度遭遇该窃贼,亦不得随意殴打对方。此举因盗窃行为已然实施完毕,再次施暴便属防卫不适时,不再符合正当防卫之定义,甚至可能触犯法律。
3.正当防卫,乃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违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对于违法侵害者所造成的损害,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若对违法侵害者造成重大损害,此处所谓“重大损害”系指防卫人因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导致违法侵害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4.总而言之,在面对非法侵害之时,如能用较为温和的方式制止侵害,则不应采取过于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得到有效制止后,便不应再对侵害者进行进一步的伤害。否则,便有可能超越正当防卫的界限,演变成防卫过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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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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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容易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解析:
1.承认犯罪事实者:若无法承担其所犯罪行的责任且拒不认罪,则通常难以获取取保候审的资格;
2.孕妇身份: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怀孕中的女性,此情况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3.财产类刑事案件:如退回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款,此类行为有助于提高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4.人身伤害类案件:若被告人能够积极向受害人赔偿损失、争取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这将对取保候审产生积极影响;
5.患有重大疾病者:在司法实践中,仅当病情严重威胁到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时,才有可能基于此原因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6.非暴力犯罪案件:相较于暴力犯罪,诸如盗窃、抢劫、诈骗等非暴力犯罪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7.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此类罪犯在取保候审方面也具备一定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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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规定20年是否正确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定条件下的时效性诉讼的最长期限规定为20年。就不动产相关民事纠纷而言,若自行政措施做出之日起已逾越20年未曾提起过诉讼,那么在其它类型的争议中,如果从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已超越五年仍未提交诉讼,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仍然设定为20年。对于公民和法人来说,他们应该在得知或应当知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出诉讼请求。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否则这一期限将不会延长。对于涉及不动产的诉讼案件,如果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已经超过了20年,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诉讼案件,如果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已经超过了5年仍未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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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佣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条文有什么?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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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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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正常过多久就不立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从正式展开调查案件开始,直至开庭审讯,正常情况下需要四至五个月的时间,而复杂程度较高的案件则可能持续长达两年之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普通刑事案件通常需经历三大阶段,分别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主导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的审判阶段。
在犯罪嫌疑人被捕之后,其所涉及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期限已满仍无法结案,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当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工作后,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并撰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所有案卷资料及证据一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
此外,还应将案件移送情况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如遇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半个月。如果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便应做出起诉决定,依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所有案卷资料、证据移交给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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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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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帮信罪后能争取不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欲争取帮信罪的不起诉处理结果,需要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针对案件当事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严重程度、证据资料状况以及非法获取的收入数量等因素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方能为自身利益争取最佳辩护效果。关于帮信罪的不起诉情况,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退回补充调查之后,如仍旧认为所获证据尚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满足起诉条件时,便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其次,当犯罪嫌疑人存在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人民检察院亦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再者,如果经过严格审查后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发生或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也必须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且依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同样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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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了是不是正在侦查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之后,若该案并未告一段落,司法机构仍需进一步对案件展开深入的调查、审理和审查工作。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时,检察机关的侦查与起诉程序并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仍然需要依照既定流程进行;
然而,如果案件被移交至检察机关后,经审查发现证据尚显不足,检察机关有权将其退回给公安机关以作补充侦查;对于那些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检察机关则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反之,如果事实清晰且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将会把案件提交至法院进行审判。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相关部门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羁押的处理方式。对于那些应当予以逮捕的人犯,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为自己的婴幼儿哺乳的妇女,或者根据他们的罪行表现出其罪过较轻者,均可依法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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