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于节假日期间正常工作的员工,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但应由员工对其在节假日工作的事实举证证明。从这个角度而言,不应以员工是否出差而有所区别。对于这一问题,各界争议不大。
但是,用人单位对于节假日正在出差的员工,如果其是正常休息,或是处在交通途中,对于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的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一定分歧。主流观点倾向于认为不必支付加班费。这是因为,对于前者而言,员工只是休息地点不同;对于后者而言,出差的在途时间与平时的上下班时间以及为工作而进行的准备时间类似,不具备特定的工作内容,不符合加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