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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想给自己的儿子申请假释,他儿子入狱三年了,在狱中表现良好,请问假释制度是如何定义的呢,假释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8-11 云南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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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释制度是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要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根据我国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分别依照刑法第71条、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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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1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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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假释制度?假释制度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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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适用假释制度 适用假释制度该怎么做
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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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限制性股权,如何进行有效管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法中有关股份权益的详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股份权益是一项明确且固定的权利,作为投资者的企业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注入资金的方式获得决策权和选择管理层的权力,同时还能参与到公司利润的分配过程之中;
其次,股份权益是股东以其所投入的资产为基础而享有的财产权,在出资行为发生之前,该权益属于股东个人所有并受法律保护,并且股东对于这部分权益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此外,股东可以选择用现金、土地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的资产进行股份出资;
最后,当股东将自身财产投入至公司之后,这些财产便转变为了公司的所有物,股东也必须遵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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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执行有什么条件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满足代位权限行所需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四项:
第一,债权人需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务关系;
第二,在债务人未积极行使其已到期的债务时,债权人应主动行使自己的权益;
第三,若债务人的行为可能妨碍到债权人到期债务的实现,则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
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专属性。
依照相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倘若债务人未积极行使其债权或与其债权相关联的从属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到期债务的实现,那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此种权利仅限于债务人本身所拥有的专属权利之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到期债务为限。
此外,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将由债务人承担。
而对于债务人的相对人而言,他们可以向债权人提出相应的抗辩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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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1、 减刑假释工作部门之间缺少沟通2、 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职能不明晰。3、 假释比例过低。对策:1、逐步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司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性互动工作机制2、健全法院内部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机构,落实“阳光审判”。3、适当增加减刑假释比例,构建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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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欠钱强制执行没有财产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法院在实施强制执行时,发觉被执行人无财务偿付能力,其所采取的相应举措如下所示:
首先,在申请并获得法院强制执行批准之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发送强制执行通知书,以督促其尽快履行法院的判决义务。
倘若在此期间,被申请执行人依然未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履行相关责任,法院将有权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及处分等操作。
其次,在未能从被执行人处获得有效偿付的情况下,法院亦可以考虑采取限制高额消费、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以期能够通过这些方式来激发被执行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促使他们尽早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
最后,若在法院已经采取了上述所有措施之后,仍然无法实现有效执行,那么法院将会做出裁定,暂时中止执行程序,待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便可随时启动恢复执行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确实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那么被执行人将不会因为此原因而面临拘留处罚。
同样,若在强制执行结束后,被执行人依然未能偿还债务,且具备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那么法院将可能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额消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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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假释制度有哪些特征?
1、假释以执行一定期限的刑罚为前提 假释是特定条件下的提前释放,因此,它必然以执行一定期限的刑罚为前提。只有在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以后,才能对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价,从而决定是否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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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不动产登记实际控制权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意义上,对房产的实质占有权并不仅限于实际居住和利用,而是指房产处于权利人的实际管控范围之内。
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房屋准住通知单以及相应的房门钥匙等充分的证据,便足以证实他们已经实际占有了本案所涉及到的相关房产,不论该房产目前是否处在施工建设阶段并未经过竣工验收手续。
普遍而言,当人们成功获取房产的钥匙,并且完成了物业的入住手续时,就应当被视为已经对该房产产生了事实上的管理和支配权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执行异议和复议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九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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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规章为判处被告人相对较短的一至六个月不等的拘役期限,同时科以罚金的刑事处罚措施。
关于该罪名的立案标准则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驾驶车辆相互追逐的行为情节恶劣者;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
3、在运营过程中,校车或者客车严重超出额定承载人数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驾驶员;
4、犯罪嫌疑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
拘役的执行时间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被判拘役的罪犯可以每月回家探望亲人一至两天,并且在参加劳动改造期间,可以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
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醉酒状态下,或者通过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犯罪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以下四种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之一的,将被判处拘役,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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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能假释吗,可以适用假释的人有哪些
要是犯罪分子被判管制的话,那是不符合假释条件的,也就是说管制不能被假释。同时如果罪犯是被判拘役的话,也是不能假释的。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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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支付结算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国江苏省扬州市发生了一起案件,两名男性嫌疑人抓住了某些银行为商户提供扫码收款免费手续这一政策中的漏洞,通过伪造虚假交易,采用扫码套取方法获取了数额较大的现金。
尽管这类犯罪手段以“使用商户二维码从事套现活动”为特征,相对较为罕见,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仍然可以将其归类为非法经营罪并加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属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一)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二)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三)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
(四)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根据以上法条
可以看出,“套现”行为属于法律所规定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而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是非法经营罪。
会员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依哪条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会员总数的规模,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可以相应设定:
会员数量在200至500名之间的单位,其代表人数应当在会员总人数的25%至20%之间浮动;
而对于会员数量在501至1000名之间的单位,代表人数则需控制在会员总人数的20%至10%之间;
当会员数量在1001至5000名之间时,代表人数应在会员总人数的10%至6%之间;
至于会员数量在5001至10000名之间的单位,代表人数应在会员总人数的5%左右;
而对于会员数量超过万人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会员代表的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500人。
对于会员数量不足200人的基层工会,通常应直接召开会员大会进行决策。
但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必须事先征得上级工会的批准,且代表人数比例不得低于会员总人数的30%。
同时,会员代表应具备广泛性、先进性及代表性,其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占据代表人数的半数以上,女性会员、劳动模范以及知识分子、青年等群体也应有适当比例的代表(约占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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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释? 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条件:一、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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