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的相关限定:“房地产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由此看来,无产权证房屋不能进行交易。因为在无产权上建立的购房合同是无效合同,从法律角度来讲,一旦合同一方出现毁约,另一方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尽管有些无产权证房屋交易在合同签订时注明了相关细节,但是如果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合同,那么签订的细节也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等于白白签订。买方仍然得不到产权证,其合法权益也不能得到任何保障,两方根本不能完成合法的购房交易。因无产权证房屋短缺证实房屋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所以买受人应当承受由此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具体来说,买下房屋权证房屋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无产权证房屋难以解决物权变动手续,存在交易风险。
2、房屋拆迁时,无产权证房屋权利人不能得到雷同有产权证房屋价值相当的赔偿。
3、如果无产权证房屋被认定为违规建筑还将濒临行政处罚和强制废除。当然,除了上述几种风险之外,买下无产权证房屋可能还会存在其他更大的风险,因此建议买房者尽量避免买下无产权证房屋。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需要询问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能够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