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矫正对象提供特别帮助和服务。
一、工作机构:
1、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单位;
2、公安机关是社区矫正的执法单位;
3、街道、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司法所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
二、职责:
1、帮助矫正对象寻找工作或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2、帮助矫正对象在获得工作后努力保持;
3、帮助矫正对象妥善解决个人与家庭、邻里的关系;
4、帮助矫正对象树立生活信心,正确认识社会正确面对自己,正确认识社会现实与主观能力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