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工程技术档案资料(A类、C类、E类档案资料提供1套原件,审查合格后退回)。
二、需向监督机构提供留存的资料及文件(原件)
(留存目录见附表)
2、相关说明
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各责任单位。
2、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方案,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3、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并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验收组人员一致认定工程质量已达到相关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后,工程方可通过竣工验收。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竣工监督站需留存的文件
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书(勘察、设计单位)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监理单位)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住宅分户验收汇总表
4.建筑屋面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竣工验收书面通知单(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人员名单)
6.建筑电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工程概况一览表
(参建单位、面积、层数、结构、高度、用途、户数、开竣工时间)
7.智能建筑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8.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9.电梯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电梯验收检测合格报告
10.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每分部工程对应)
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