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去该驾驶证的核发地或者当事人的居住地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该驾驶证的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领取驾驶证;
2、当事人双重户口的,被注销的户口本(身份证)所对应的驾驶证,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常住户口本、身份证、驾驶证、销户证明等,事先咨询当地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
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