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恶意欠薪行为仅仅作为民事纠纷来处理,而处理欠薪的主要有以下方式:一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二是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调解,三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和用工单位的恶意拖欠,造成劳动者无法追索其应得的工资,久拖不决造成有些人员做出过激的行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并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