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则的意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1993年8月14日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职务分为主管职务和非主管职务两类。非主管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不具有行政主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