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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债权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什么区别吗?

4.7w浏览 匿名 2019-04-10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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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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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首先,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其次,合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已成立的合同应撤销的情形下行使。而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是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合同撤销权与合同解除权虽然都能发生合同效力溯及消灭的后果,但前者适用的对象是可撤销合同,即效力不完全的合同,其撤销的原因只能是由法律规定,后者适用的对象是有效合同,其行使的原因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
    全文
    8 2019-04-10
  • 李澍青律师
    李澍青律师
    评分 5.0 服务3.8万人
    咨询我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全文
    8 2019-04-10
  • 武汉浩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汉浩颂律师...律师
    请问要起诉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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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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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
1、法理依据不同。2、权利设立的体系目的不同。合同撤销权和保全撤销权分属于合同的效力制度与债的保全制度。3、权利的行使主体及原因事由不同。4、申请撤销的裁决机关不同 5、行使权利的效力扩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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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何联系与区别?
区别:1、成立的前提不同。民法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存续。而破产撤销权除此而外,尚须以破产程序开始为要件。破产程序未开始,不得行使撤销权。2、权利的主体不同。3、适用范围不同。4、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期间不同。5、行使权利的后果归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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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何联系与区别
破产撤销权和民法撤销权的联系在于,都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一种撤销权,但两者的区别很大,两者成立的条件,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适用范围,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及法律后果等都不一样。一般破产撤销权比民法当中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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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与撤销的区别
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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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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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被别人撞到了,对方是全责,能要求对方赔钱,然后自己再报工伤吗
[律师回复] 一、可以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但医疗费只能主张一次。

二、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医疗待遇竞合时的处理原则是: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获得工伤医疗待遇的同时,还可以要求侵权损害赔偿,但是医疗费只能主张一次;

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医疗待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停止支付。

三、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提交事故情况、劳动者本人陈述、同事证言等证据,主张不能认定工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故意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意图逃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检查,或者毁灭、伪造、篡改、隐匿、销毁劳动者工资条、工亡人员工资卡、转账记录等证据,主张不能认定工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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