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刘艳敏律师团队
刘艳敏律师团队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3万人
专家导读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在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中,首先应该看有没有赠与合同,这是两种权利行使的前提。这两者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那么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呢?本文就为大家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

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2、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只要具备前述三项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从这两种撤销权的条件可以看出,依法成立的法定撤销权,可以包含任意撤销权,而任意撤销权则不包含法定撤销权。

3、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综上所述,关于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答案是共有三点区别。分别是两者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从属关系,即法定撤销权可以包含任意撤销权,但是任意撤销权不包含法定撤销权。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3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6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4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0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1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4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4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8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1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2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3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5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8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4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年纪大了,想要把一套房子,赠与给我无血缘关系的后辈,后来,我有点犹豫,那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一条款实际上规定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是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所特有的一种权利,在其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这种撤销权产生的事由是赠与人自己的自由意思的表示,即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便可撤销,无需再考虑其他因素,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行使,具体是多长时间在所不问,这种期间非除斥期间,对于动产而言,赠与人一旦交付赠与物,即实现了赠与财产权的移转,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消灭,对于不动产虽然赠与人交付给受赠人使用,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赠与人仍可行使任意撤回权,但需注意的是,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即在某些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虽未实现移转,赠与人也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3、赠与合同中的法定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是赠与合同中独有的撤销权,一般合同中当事人不享有这种权利,其分三种情形。
  
(1)受赠人严惩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以上是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的描述。
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它与代位权一起构成债的保全制度的两种方式,后逐渐为两大法系所继承。保全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诈害债权的行为,得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撤销的一种民事权利。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入撤销债务入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保全撤销权实质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特殊的权利保障制度;它包括三方面主体:甲(债权人,原告)、乙(债务人,被告)、丙(受赠人、受益人、受让人,第三人),行使保全撤销权的结果是财产或财产权利回归乙。
同时合同法也扩大了撤销权的内涵,另行在第54条、第55条规定了合同撤销权。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在名称、权利属性、撤销后果上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仍存在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法理依据不同。保全撤销权属传统意义上的撤销权,它使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延伸至其他合同当事人,从而形成了权利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便可有条件的于涉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债权的法定权能得到有力补充,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增加了权利人的选择性权利从而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反映了私法诚实信用与公平的原则。而我国民法早已对撤销权的内涵作了扩充解释,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保全撤销权的范畴,其广义的理解与适用散见规定于相关民事法律规范之中:比如受欺诈、胁迫方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即合同撤销权。
二、权利设立的体系目的不同。合同撤销权和保全撤销权分属于合同的效力制度与债的保全制度。合同撤销权的设立是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使撤销权人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请求撤销,从而实现撤销权人的意志和利益,目的是为了消弭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造成的危害。而保全撤销权制度是法律为了保障合同债务的履行,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所设立的一种措施,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务清偿债权的资力,保持其清偿力。
三、权利的行使主体及原因事由不同。合同撤销权的权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中又有不同:一般情况下,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合同中只有受损当事人一方,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撤销事由为上述5种情形。而行使保全撤销权的权利人则是在债务人实施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时,受损害的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事由仅为上述3种情形。
四、申请撤销的裁决机关不同。两种撤销权的法律性质按目前学术通说通称为形成权。按学理分类,属于其中的形成诉权,必须通过或仲裁机构行使,即须通过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认可才能形成法律关系。但依合同法的规定,此中又有差异:合同撤销权既可以向申请撤销,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而保全撤销权则只能向人民申请撤销。
五、行使权利的效力扩张不同。可撤销合同制度是从合同受害人角度设立的,撤销权人请求撤销的是他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也就是说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撤销只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撤销权的行使只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债的保全制度则是从债权人角度设立,主要是针对债务人与第三人(受赠人、受益人、买受人等)之间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权利的行为而为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旨在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将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债的效力扩张至第三人,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赠与合同中,任意撤销全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
[律师回复] 第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59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成立的前提不同民法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存续;而破产撤销权除此而外,尚须以破产程序开始为要件破产程序未开始,不得行使撤销权
2、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于民法撤销权的行使,是由债权人自己决定,并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撤销;而破产撤销权虽也有债权人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但债权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撤销,而是由破产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为之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职责是管理债务人的财产,而行使撤销权追回被债务人不正当处分的财产则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故破产法第31条和第32条明确规定,对于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分其财产的行为,管理人享有请求予以撤销的权利
3、适用范围不同破产撤销权较民法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并不局限于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凡是损害了债权利益的行为,无论其是否有恶意(有偿行为须恶意),无论其行为为积极或消极、无论其形式、内容是否合法,只要是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实施的,均可依法实施撤销
4、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期间不同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无论是破产法上的撤销权还是民法债权人撤销权,国外立法大多采用两种制度,一是规定诉讼时效,一是规定除斥期间我国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一般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人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破产法上的撤销权,为了使对于债务人的行为是否给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应否撤销其行为作出一个明确的判断,新破产法分别针对债务人的不同行为规定了不同的时间期限:对于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和放弃债权五种行为规定的法定期间是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于债务人在具备了破产原因后,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法定期间为法律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
5、行使权利的后果归属不同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后,因撤销债务人行为所得利益归属债务人,债权人可就这部分财产直接要求受偿而破产法上之撤销权,因其行使撤销权而追回的财产,归属破产财团,破产债权人只能在破产还债程序开始后依法定程序受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三点
一是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适用《物权法》
第九条的规定。
二是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只要具备前述三项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从这两种撤销权的条件可以看出,依法成立的法定撤销权,可以包含任意撤销权,而任意撤销权则不包含法定撤销权。
三是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是各国赠与制度所明确确定的一项重要赠与制度,也是我国合同法赠与合同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符合赠与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合同法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三点
一是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适用《物权法》
第九条的规定。
二是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要件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一种情形即可行使撤销权: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只要具备前述三项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证明,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从这两种撤销权的条件可以看出,依法成立的法定撤销权,可以包含任意撤销权,而任意撤销权则不包含法定撤销权。
三是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三、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是各国赠与制度所明确确定的一项重要赠与制度,也是我国合同法赠与合同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符合赠与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有利于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合同法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和任意撤销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合同与保全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它与代位权一起构成债的保全制度的两种方式,后逐渐为两大法系所继承。保全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诈害债权的行为,得以通过诉讼程序予以撤销的一种民事权利。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入撤销债务入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保全撤销权实质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特殊的权利保障制度;它包括三方面主体:甲(债权人,原告)、乙(债务人,被告)、丙(受赠人、受益人、受让人,第三人),行使保全撤销权的结果是财产或财产权利回归乙。
同时合同法也扩大了撤销权的内涵,另行在第54条、第55条规定了合同撤销权。保全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在名称、权利属性、撤销后果上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两者仍存在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法理依据不同。保全撤销权属传统意义上的撤销权,它使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延伸至其他合同当事人,从而形成了权利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便可有条件的于涉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使债权的法定权能得到有力补充,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增加了权利人的选择性权利从而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反映了私法诚实信用与公平的原则。而我国民法早已对撤销权的内涵作了扩充解释,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保全撤销权的范畴,其广义的理解与适用散见规定于相关民事法律规范之中:比如受欺诈、胁迫方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即合同撤销权。
二、权利设立的体系目的不同。合同撤销权和保全撤销权分属于合同的效力制度与债的保全制度。合同撤销权的设立是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使撤销权人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请求撤销,从而实现撤销权人的意志和利益,目的是为了消弭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造成的危害。而保全撤销权制度是法律为了保障合同债务的履行,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所设立的一种措施,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务清偿债权的资力,保持其清偿力。
三、权利的行使主体及原因事由不同。合同撤销权的权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中又有不同:一般情况下,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合同中只有受损当事人一方,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撤销事由为上述5种情形。而行使保全撤销权的权利人则是在债务人实施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时,受损害的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事由仅为上述3种情形。
四、申请撤销的裁决机关不同。两种撤销权的法律性质按目前学术通说通称为形成权。按学理分类,属于其中的形成诉权,必须通过或仲裁机构行使,即须通过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认可才能形成法律关系。但依合同法的规定,此中又有差异:合同撤销权既可以向申请撤销,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而保全撤销权则只能向人民申请撤销。
五、行使权利的效力扩张不同。可撤销合同制度是从合同受害人角度设立的,撤销权人请求撤销的是他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也就是说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撤销只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撤销权的行使只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债的保全制度则是从债权人角度设立,主要是针对债务人与第三人(受赠人、受益人、买受人等)之间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权利的行为而为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旨在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将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债的效力扩张至第三人,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合同解除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在名称上具有相似之处,且在宣布撤销的后果上也具有相似之处,两种撤销权的行使都会导致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根据12月底施行的《合同法解释一》第25条的规定:“债权人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所以,行使作为合同保全的撤销权也会发生与请求撤销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一样的效果。但是,二者在性质上存在着根本的区别,表现在:
1、二者是合同法上两种不同的制度,分别属于合同效力制度与合同保全制度。可撤销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使撤销权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请求撤销,从而实现撤销权人的意志和利益。而撤销权制度是法律为了保全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所设立的一种措施,它并不在于保障当事人实现其真实的意思。
2、从主体上看,可撤销合同制度赋予撤销权人以撤销权,撤销权人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而在合同保全制度中,撤销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3、从二者撤销的对象来看,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是针对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请求撤销,撤销权人请求撤销的是他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也就是说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而债权人的撤销权主要是针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有害于债权人权利的转让财产的行为而设定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旨在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因此,这种撤销权的行使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
4、从效力上来看,在可撤销制度中,撤销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所以撤销权的行使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而在合同保全制度之中,撤销权的行使将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5、从权利的存续期间来看,两种撤销权的行使都要求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但我国《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规定并不适用于可撤销合同制度。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596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撤销权与形成权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 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二、什么是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形成权具有下述特点: 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