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一条例》规定,劳动争议是指: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
二,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但在这个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有不同的规定,劳动法规这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而《条例》则规定为6个月。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解释:1995年1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按照《条例》执行;199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再受理,但是当事人能够举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的理由除外。第
三,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