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有家媒体在没有经过我姐的同意,就写了篇不实的报道,对我姐的名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此我让我姐拿起法律武器告对方,有个问题想问问新闻传媒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9-08-13 四川阿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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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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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诽谤
    新闻侵权案例中,最主要的是侵犯名誉权。而在名誉权案件中,绝大多数与诽谤(libel)有关。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指出,“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根据最高法院的这条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诽谤专指陈述事实的虚假性。在司法实践中,诽谤诉争的焦点必然是新闻报道内容的真实性问题,或者说陈述事实是否虚假的问题。
    把内容的虚假性作为诽谤的构成要件,是在实现言论自由和保护公民人格权关系上的一种兼顾与平衡。
    2、侮辱
    所谓侮辱,是指以言词、文字、图画、动作或者暴力等方式,公然贬损、丑化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对于侮辱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是这样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这表明,真实不能作为抗辩侮辱侵权的理由。
    语言文字是新闻作品最常用的表达符号,如果使用不当,使语言文字的组合构成侮辱性语言,将违背新闻传播的客观、公正原则,并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全文
    9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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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全文
    1 2020-09-22 13: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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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媒侵犯名誉权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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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侵犯名誉权的表现是什么?
新闻传播侵犯名誉权的表现是通过诽谤和侮辱形式来表现的。诽谤专指陈述事实的虚假性。在司法实践中,诽谤诉争的焦点必然是新闻报道内容的真实性问题,或者说陈述事实是否虚假的问题。把内容的虚假性作为诽谤的构成要件,是在实现言论自由和保护公民人格权关系上的一种兼顾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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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持刀抢劫罪加重的情形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抢劫犯罪的严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首先是入室抢劫案件;
其次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行为;
再者就是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财物;
第四类则是多次实施抢劫或者是抢劫金额显著庞大的情况;
第五类指的是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
第六类涉及冒充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行为;
第七类则是持有武器进行抢劫行为;
最后一类则是抢劫军事用品或者是抢险、救灾、救济等物资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加重处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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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分配工资形式和加班工资一样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条文,雇主有权依法要求劳动者在每日法定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并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个人每小时工资标准的至少150%支付相应薪资;
对于雇主依法安排劳动者在周末进行工作且无法给予补休的情况,则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个人每天或者每小时工资标准的至少200%支付其薪水;
若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雇主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个人每天或者每小时工资标准的至少300%支付其薪水。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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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侵害公民名誉权有哪些方面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事实不真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2、褒扬性新闻失实侵害名誉权。3、评论失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4、言词失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5、图片失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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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特殊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抢劫罪的主要特征和表现形式如下所述: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抢夺价值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反复多次进行抢夺的行为。
但是,如果在抢夺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财物价值较小,并且情节显著轻微,那么该行为就不能被认定为犯罪;
其次,抢劫罪通常会以出乎意料的方式发生,即乘着别人疏忽大意或毫无防备之时,公开地使用物理力量强行获取财物,使得对方来不及反抗而获取数额较大的财产。
这种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抢劫罪;
再次,行为人实施这一行为时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其目的在于非法占有公共或私人的财物。
但是,在选择犯罪目标时,应当注意只能针对普通财物进行抢夺,例如金钱、商品等常见物品,而不应涉及诸如枪支、弹药、文件、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
最后,行为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这里所说的法定年龄通常是指年满16周岁的正常成年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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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提取登记表警察签字造假是违法行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以下行为:
首先,不得散播对国家名誉有害的言论,不得参与非法组织或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抗议、集会以及被视为对抗政府的任何形式的示威游行活动;
其次,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公安工作机密信息;
再次,不得故意制造虚假情况,掩盖案件真相,包庇、放任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不得采用酷刑或残忍手段逼迫嫌疑人招供,也不能对人犯进行体罚或虐待;
同时,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得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场所;
另外,不得以暴力威胁或索要财物,更不能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宴请或礼品赠送;
最后,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或为任何个人或组织提供服务,也不能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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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名誉权表现有哪些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事实不真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2、褒扬性新闻失实侵害名誉权。3、评论失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4、言词失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5、图片失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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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名誉权有哪些表现形式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事实不真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2、褒扬性新闻失实侵害名誉权。3、评论失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4、言词失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5、图片失实导致新闻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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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闻媒体造谣判刑吗
新闻媒体造谣应当承担诽谤罪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是根据涉案事实的严重程度来处罚的,一般情况下造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依旧不知道我国新闻媒体造谣判刑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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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业主代表产生办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身为业主代表,乃是由广大业主全票通过或是以多数票支持推举而出,具备完整的授权和表决权。
业主代表的身份具有无可争议的合法性。
在选举业主代表的过程中,通常要求专有部分面积占据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参与投票的业主人数也需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经过业主们的公正选举,产生的业主代表将共同组成业主委员会。
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肩负着以下重要职责:
1.负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向全体业主汇报物业管理的实际运作状况;
2.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3.时刻关注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协助,确保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义务;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情况,确保其得到全面遵守;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各项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找到招工表仍无法认定工龄我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如遇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拒绝认证工作年限的情形,您可向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申诉,同时也有权提出劳动仲裁甚至通过诉讼渠道寻求公正裁决。
针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拒绝认证工作年限这一问题具体而言,其产生原由如下:
仅凭由人事局所开具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来主张工作年限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因为在现行制度下,人事局并无招工职责,现今人事局已与劳动局合并为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然而,人事局在认证工作年限时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即劳动者需具备完整的招工档案以及个人人事档案,且这些证明或文件的开具应遵循严格的程序,而非仅凭人际关系或熟人关系便可随意获取。
因此,地方社保部门的处理方式是合法合理、合规有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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